獨資和自然人獨資的區別
點擊次數:177 更新時間:2019-10-08
獨資企業是個人出資經營、歸個人所有和控制、由個人承擔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。非法人的自然人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企業。必須由經營者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。從嚴格意義上講,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規定,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。公司一般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,統稱為法人。既然是獨資公司的股東,涉及到股東的概念,就是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一人公司。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形式公司,即公司的投資人為一人,由投資人獨資經營,但投資人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。
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都是一個主體出資建立的企業,但兩者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,體現在:
出資人不同
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,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資設立,也可以由法人出資設立,還可以由國家出資設立。
主體資格不同
個人獨資企業屬于非法人組織,不具有法人資格,一人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,是企業法人,在公司成立時取得法人資格。
責任承擔不同
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;一人公司的投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,即負有限責任。
注冊資本要求不同
對個人獨資企業,法律并無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,按照最新修訂,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沒有最低限額,股東也無需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。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發設立;一人公司則需依照公司法設立。